如果《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修正案中包含的罪行不属于习惯国际法犯罪,则可能出现的第二个问题是,《国际刑事法院规约》非缔约国(或不接受修正案的国家缔约国)的官员是否因犯下此类罪行而受到法院管辖,或至少可能被其他国家逮捕。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一国官员通常不受其他国家管辖,包括因行使公职而实施的行为而免于逮捕,即属事豁免。
种豁免超出了现任国家元首
因为它适用于所有从事公务行为的人。有一个很好的理由(参见Sangeeta Shah 和我撰写的这篇文章)认为,这种属事豁免不适用于国际法犯罪,国际法委员会最近在 2017 年通过的《官员外国刑事管辖豁免草案》第 7 条中认可了这一论点。缺乏豁免意味着,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 98 条,《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缔约国必须遵守国际刑事法院逮捕此类官员的请求,因为这样做并不侵犯外国的豁免权。但是,如果犯罪不是习惯国际法规定的犯罪,则根据习惯国际法,其他国家仍有权对其进行管辖。另外, 在我看来,由于缔约国对其他国家的官员没有管辖权,因此它们无权将 目标电话号码或电话营销数据 此管辖权委托给国际刑事法院。因此,在习惯国际法规定有豁免权的情况下,该国官员有充分的理由抱怨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另见此处)。
但是,虽然缔约国官员(包括武装部队成员)在犯下国际习惯法未定罪的罪行时享有豁免权,但第 121(5) 条缓解了可能出现的问题,该条排除了国际刑事法院对不接受国际刑事法院修正案的缔约国国民或在其领土上的行为的修正案的管辖权。这意味着这些国家的官员(只要他们是这些国家的国民)可以免于追究这些罪行。最近的 ASP 决议进一步缓解了这些问题,ASP 在决议中“确认其理解,关于这项修正案,[根据第 121(5) 条] 适用于未接受该修正案的缔约国的相同原则也适用于非《规约》缔约国”。该文本也被纳入了《坎帕拉战争罪修正案》,尽管由于其阐述了《规约》中未提及的原则而受到一些批评,但该条款有助于避免因非缔约国官方行为而产生的官方行为豁免(immunity ratione materiae)问题。
寻求根据模型大小和训练方法建立参数
然而,在人工智能这样充满活力的领域,今天被视为“不安 什么是流量套利?为什么大家都在谈论它? 全”的模型明天可能很快就会成为过时的技术。
一种新兴的思想流派提出在应用层面而不是模型层面进行监管。人工智能专 WhatsApp 号码 家吴恩达(Andrew Ng)在《时代》杂志的一篇专栏文章中将这种方法比作通用电动机,强调监管技术的最终应用比监管技术本身更有效。吴恩达指出:“通用技术的安全性更多地取决于其最终应用,而不是技术本身。”
这场辩论提出了关于人工智能监管方向的基本问题,挑战政策制定者找到一条既能促进创新,又不损害不断发展的领域的安全和道德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