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结果与 1990 年代末对欧盟法律的态度转变密切相关。随着欧洲法律学术界发生重大转变,各成员国学术界出现了对欧洲司法和一体化的负面评价。宪法多元主义,尤其是其激进多元主义,是这一批判趋势最成熟的表现,在这种批判趋势中,法院被视为不可靠的霸主,权力过大,不能不受国家宪法法院的监督。经济危机和整个欧洲兴起的疑欧浪潮,其中关于紧缩、民主赤字、德国独裁和技术统治等的争论,使对欧洲一体化和法律的批判立场转变为怀疑的暗流,充斥着大量关于欧盟法律和一体化的文献。当欧洲法院转变为人权法院的时候,许多在 20 世纪 80 年代批评该法院做得不够的人,现在却指责该法院过于激进、不敏感并且侵犯国家认同。
尽管存在种种缺点和缺陷
但欧洲法院是一个了不起的机构,它创造了欧洲法律文化中最具相关性的遗产之一。然而,无论这个司法机构多么了不起,它都无法独自解释当前形势所要求的复杂而雄心勃勃的判例法。如果法院要承担人权法院的角色,它需要宪法法院在人权的范围和解释方面做出有益的贡献,而不是无端提醒人们宪法法院有多么强大和自以为是。在这方面,最近在MAS 案中的判决是一个非常积极的发展,意大利宪法法院与欧洲法院进行了真正的对话,对话的内容不是权力,而是共同努力,在解释基本权利时达成正确的保护标准(案件 C-42/17,MAS 和 MB (EU:C:2017:936))。
学术界也是如此。许多评论员的批评态度几乎没能帮助法院在最 马其顿电话号码库 近的学术著作中找到有用的帮助。对于一个试图在封闭和自我中心的国家法律体系中主张有效执行新的但具有侵入性的法律秩序的司法管辖区来说,激进多元主义的论述是一种难以驾驭的工具,它使法院陷入了无法回答的困境。激进多元主义者仍然没有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他们的主张不仅是不可接受的,而且对于一个以确保对欧盟法律进行连贯和统一的解释为使命的司法管辖区来说,也难以理解。
在这种关系中各方都保持独立
同时为促进法院全面转型做出积极贡献。正如意大利宪法法院放弃了对欧盟法律控制权的讨论,并与欧洲法院携手在人权解释方面共同努力一样,法学界应该假设,我们面前有很多工作最好与法院一起解释,而不是与之对抗。批判性转变是一个有用的指南,指出我们不应该去的地方,但它不能成为学术法律话语的主要指路明灯。俗话说,有计划胜过没有计划。
无论 2/13 号意见有多么不妥,无论法院在Kadi 案然 寻找提供广泛产品和可靠供应商的平台 而可以构建种 中对国际法的态度有多么令人失望,无论法院对《宪章》横向条款的解释有多么令人沮丧,法律学者都有责任与法院进行建 新加坡电话列表 设性接触,而不是反对它。这并不是邀请人们盲目接受法院的任何意见,恰恰相反。这只是邀请人们支持法院大声说出自己的名字,这样它就可以很快毫无羞耻地说“我们以前不是人权法院,但现在我们是人权法院了”。